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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职责
时间:2015.09.18 来源:市编办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区、街道、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指导意见。

  三、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审核区、街道、乡镇机关的机构设置。

  五、统一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街道、乡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承办中央下达的各种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八、审核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和临时机构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事项。

  九、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及机构编制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统发工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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