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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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申请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69号)主要职责第十一项,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统计和信息化处 |
职责边界 | 市编办 |
运行流程 | 用人单位提交用编申请—提出用编意见—报领导签批—入编申请—落实用编 |
运行要件 | 用编申请材料、入编证明材料 |
责任事项 | 符合用(入)编条件的,及时审批;不符合用(入)编条件的,解释退回。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