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各区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职责信息表
序号 7.5
名称 各区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审核
法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县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权问题的通知》(津编字﹝2011﹞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区县不同层级行政编制调整的审核、报批。
实施机构 地区机构编制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
运行流程 提出审核意见—报主任办公会审议—报分管市领导阅示—报市编委审定—报中央编办审批—批复
运行要件 区党委(政府)会议纪要或区编委会议纪要
责任事项 1.对各区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初审,事项简单、情况清楚、符合政策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情况复杂、需要作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确保公文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 2.将审核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编办主任办公会汇报,会议通过后,1日内(需要作进一步审核修改的,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会议当日)履行报批程序,报市编委。 3.市编委同意报送的审核意见后,即报中央编办审批。 4.中央编办批复后,立即履行文件印发程序,将文件材料交相关处室印发。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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