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6.2 |
---|---|
名称 | 审核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市编办各处室主要职责(试行)>的通知》(津编办〔2015〕4号)规定的地区处主要职责明确:审核区县机构改革方案。 |
实施机构 | 地区机构编制处 |
职责边界 | 市编办 |
运行流程 | 对改革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检查评估 |
运行要件 | 1.各区报送方案初稿 2.各区报送起草说明 3.各区报送相关文件依据 |
责任事项 | 1.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对各区报送方案的初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各区修改后,拟定审核意见,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2.严格按照公文办理要求,认真做好改革方案的审批报送工作,按照报送的程序要求,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3.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改革经验和存在问题,确保改革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