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职责信息表
序号 6.2
名称 审核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市编办各处室主要职责(试行)>的通知》(津编办〔2015〕4号)规定的地区处主要职责明确:审核区县机构改革方案。
实施机构 地区机构编制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
运行流程 对改革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检查评估
运行要件 1.各区报送方案初稿 2.各区报送起草说明 3.各区报送相关文件依据
责任事项 1.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对各区报送方案的初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各区修改后,拟定审核意见,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2.严格按照公文办理要求,认真做好改革方案的审批报送工作,按照报送的程序要求,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3.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改革经验和存在问题,确保改革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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