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党群机关,市人大、政协机关,全市政法系统副处级以上机构“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市级党群机关,市人大、政协机关,全市政法系统副处级以上机构“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市编办各处室主要职责(试行)〉的通知》(津编办〔2015〕4号)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职责: 负责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市级群众团体机关,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机构“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实施机构 党群政法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
运行流程 1.正副处级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报分管市领导阅示—报市编委审定—批复 2.政府局级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报分管市领导阅示—报市编委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报市委全会审议——报中央编办审批
运行要件 1.各单位报送方案初稿 2.各单位报送起草说明 3.各单位报送文件依据
责任事项 1.对各部门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初审,事项简单、情况清楚、符合政策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情况复杂、需作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确保公文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 2.将审核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汇报,会议通过后,1日内(需要作进一步修改的,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会议当日)履行报批程序。 3.市编委同意报送的审核意见(中央编办批复后),立即履行文件印发程序,将文件材料交相关处室印发。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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