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职责信息表
序号 2.6
名称 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市编办各处室主要职责(试行)〉的通知》(津编办〔2015〕4号)政府机构编制处职责: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不含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部门),以及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系统执法机构的“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实施机构 政府机构编制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
运行流程 对“三定”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运行要件 各部门报送“三定”规定初稿、起草说明、相关文件依据和佐证材料
责任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办有专门文件,明确了改革内容和完成时限的,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没有专门文件的,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初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本单位修改后,拟定审核意见,报市编委审议。 2.严格按照公文办理要求,认真做好“三定”规定的审批报送工作,按照报送的程序要求,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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