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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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号)第四条第二款,机构编制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管理的综合协调、动态调整及向社会公布等工作。 |
实施机构 | 政府机构编制处 |
职责边界 | 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政府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运行流程 | 征求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报市政府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审定—报市政府审批—公布 |
运行要件 | 各单位报送调整权责清单的相关文件依据、佐证材料 |
责任事项 | 1.督促有关部门在权责清单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意见。 2.对各部门报送的权责清单调整意见进行形式审核,检查相关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对符合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市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核。 3.及时汇总各联审部门意见,形成市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其中,增加或取消的行政职权还需报市政府批准。 4.根据市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意见及市政府批复,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反馈相关部门。 5.加强对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部门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并在本部门政务网向社会公开部门权责清单。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