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职责信息表
序号 2.10
名称 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号)第四条第二款,机构编制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管理的综合协调、动态调整及向社会公布等工作。
实施机构 政府机构编制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政府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运行流程 征求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报市政府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审定—报市政府审批—公布
运行要件 各单位报送调整权责清单的相关文件依据、佐证材料
责任事项 1.督促有关部门在权责清单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意见。 2.对各部门报送的权责清单调整意见进行形式审核,检查相关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对符合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市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核。 3.及时汇总各联审部门意见,形成市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其中,增加或取消的行政职权还需报市政府批准。 4.根据市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意见及市政府批复,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反馈相关部门。 5.加强对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部门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并在本部门政务网向社会公开部门权责清单。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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