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来访职责信息表
序号 17.1
名称 接待来访
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发〔2013〕22号)
实施机构 综合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
运行流程 对接外单位到办机关问询、商洽、协调工作人员—问询来访目的—答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及时引导至办领导或相关处室予以接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人员要主动热情,问清来访目的,耐心细致做好答疑解释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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