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文件职责信息表
序号 16.2
名称 印发文件
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第一章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实施机构 综合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
运行流程 接收发文签批件(含电子版)—排版—校核—印发
运行要件 文件必须经办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予以印发。
责任事项 对批准印发文件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印制发出,急件即印即发。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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