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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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展机构编制调查研究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市编办各处室主要职责(试行)〉的通知》(津编办〔2015〕4号)调研处职责:承担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
实施机构 | 监督检查处(调研处)及其他各有关处 |
职责边界 | 市编办 |
运行流程 | 课题申请—拟订方案—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形成报告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明确研究方向,拟定调研课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编办主任办公会审定; 2.拟订调研提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调研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调研方案,审定印发调研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3.进行前期准备,制作调研手册,制发通知或函件,安排路线、乘车及食宿,做好相关物品准备,搞好协调服务; 4.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了解、实地访谈、搜集资料等方式实施调研; 5.结合调研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对策,提出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