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督查职责信息表
序号 12.2
名称 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督查
法定依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第六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实施机构 监督检查处(调研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
运行流程 拟定方案—报批立项—发出通知—组织实施—报告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运行要件 被检查部门和单位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责任事项 1.拟订督查方案; 2.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3.制定印发督查通知(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事先通知); 4.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实施机构编制督查(督查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5.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形成专项督查报告; 6.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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