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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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建立全市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 |
法定依据 | 《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明确,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梳理核查、专项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结合巡视、审计结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
实施机构 | 监督检查处(调研处) |
职责边界 | 市编办 |
运行流程 | 印发通知—开展自查—梳理问题—建立台账—报账—入账 |
运行要件 | 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报告 |
责任事项 | 1.制定印发开展自查的通知; 2.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台账; 3.对上报的台账进行审核,及时入账; 4.督促整改落实。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