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市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职责信息表
序号 12.4
名称 建立全市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
法定依据 《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明确,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梳理核查、专项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结合巡视、审计结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实施机构 监督检查处(调研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
运行流程 印发通知—开展自查—梳理问题—建立台账—报账—入账
运行要件 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报告
责任事项 1.制定印发开展自查的通知; 2.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台账; 3.对上报的台账进行审核,及时入账; 4.督促整改落实。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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