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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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核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编制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69号)统计和信息化处职责,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的审核管理。 |
实施机构 | 统计和信息化处 |
职责边界 | 市编办 |
运行流程 | 起草文件—报领导签批—交相关处印发 |
运行要件 | 1.申请文件 2.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报到通知(原件) 3.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4.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表 |
责任事项 |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核拨军转干部编制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