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编制职责信息表
序号 11.1
名称 核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编制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69号)统计和信息化处职责,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的审核管理。
实施机构 统计和信息化处
职责边界 市编办
运行流程 起草文件—报领导签批—交相关处印发
运行要件 1.申请文件 2.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报到通知(原件) 3.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4.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表
责任事项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核拨军转干部编制
监督方式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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