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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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审核市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69号)主要职责第二项 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
实施机构 | 党群政法处 |
职责边界 | 市编办 |
运行流程 | 对改革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印发方案—检查评估 |
运行要件 | 1.各单位报送方案初稿 2.各单位报送起草说明 3.各单位报送文件依据 |
责任事项 | 1.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有专门文件,明确了改革内容和完成时限的,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没有专门文件的,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对报送方案的初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报送单位修改后,拟订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 2.严格按照公文办理要求,认真做好改革方案的审批报送工作,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3.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改革经验和存在问题,确保改革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83606287 邮箱:swbbzh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