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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2017.04.05 来源:市编办

317,和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十一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及“回头看”工作动员部署会, 按照市委巡视办、市编办《关于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工作内容的意见》要求,就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工作进行了安排。根据会议要求,区编办立即组织传达学习,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选齐配强人员,早筹划、早准备、早安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纪律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机构编制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区编办召开室务会,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部署会精神,逐条逐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工作内容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熟悉机构编制纪律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充分认识发挥巡视巡察这一利剑震慑作用,强化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刚性约束意识。

二、精心筹划安排,推动机构编制纪律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按照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工作培训会议的有关要求,区编办会同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重新修订《机构编制纪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完善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调查问卷、谈话提纲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明确区编办与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的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沟通对接,推进机构编制纪律专项检查工作有效落实

区编办与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就进驻各部门和单位的时间、被巡察部门单位的主要备查材料、联络人等及时对接,在区委巡察办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同步进驻、同步审查、同步反馈、同步整改”。按照市编办明确的违规违纪问题认定标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机构编制纪律专项检查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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