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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加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时间:2016.06.30 来源:市编办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监督,和平区编委办公室认真开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落实市编办有关要求,切实学习领会管理办法,了解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工作分工、调整依据、工作程序等,严格规范和平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流程。

  二是认真制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平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区编委办与区法制办、区审批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绩效办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就和平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具体事宜进行确认,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和平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严肃性。

  三是建立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市编办和区主要领导的意见,建立了以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审批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组成的和平区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主要对各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所报送的权责清单调整意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修改公布,确保权责清单的实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是加强权责清单绩效管理工作。区法制办、区绩效办负责对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绩效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各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规范行政职权运行,不得随意扩大权力或者减少责任。

  下一步,和平区将及时召开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流程、报送要件及工作中需把控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说明和培训,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标准,确保权责清单调整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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