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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各区县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
时间:2016.06.23 来源:市编办

     为加强区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工作体制,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18号)有关精神,近日,市编委印发了《关于设立区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机构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区县党委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在组织部加挂牌子,工委书记由区县组织部副部长兼任。《通知》明确,区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工作、换届等工作。《通知》要求,各区县可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相应调整有关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设置,所需编制在区县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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