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天津市各区县政府工作部门、街道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完成,并通过区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至此,天津市初步建立起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权责清单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试点先行。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与市级清单工作“压茬”推进,分别选取和平区和东丽区、北辰区涉农街镇开展试点,通过先行先试,为各区县全面推开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市编办结合市级清单工作的经验做法,编制印发了《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手册》,将中央和市委的总体要求、权责清单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等内容纳入其中,为区县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同时,积极深入各区县开展调研指导服务,面对面听取区县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问题。
三是主动协调配合。建立了市编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协调联动机制。区县政府将各部门梳理后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行使的行政职权分别征求市编办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三查看三对照”,确保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下一步,各区县将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构建上下联动、动静平衡、协调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