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落实试点单位法人自主权,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第一次会议部署要求,近日,天津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干部管理、人事管理、财政经费管理等工作提出支持意见,为试点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在干部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和举办单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理事会理事的程序和形式,确保依规依纪履行义务;创新试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要求试点单位领导人员提名人选需听取理事会意见,增大理事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话语权。
二是在人事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选人力度,充分尊重试点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对于博士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经理事会研究,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也可经市级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批准,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对于专业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布后,采用考试、考核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选聘方法,由试点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在财政经费管理方面,探索试行试点单位绩效预算制度,合理设定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由市财政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安排绩效经费给予支持,激励试点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要积极转变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努力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